西吉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8日
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促进我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提升种粮型新型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水平,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我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公开申报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内容
1.项目资金安排
计划安排项目资金310万元,其中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改善项目资金220万元,全县共扶持22家农业经营主体,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基数10万元;农业经营主体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80万元,全县共扶持10家农业经营主体,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基数8万元;对2022年新评定的1个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奖补,奖补资金10万元。
2.项目扶持条件
一是对近3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二是对2021年被评定为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家庭农场的可优先进行扶持;三是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农经站拟选,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核确定,以正式文件上报农业农村厅审定,一个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当年不能享受同一支持环节或方向。
3.项目扶持内容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改善生产条件,增强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产出水平。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主要在新品种推广、土地改良、测土施肥、田间管理、技术服务等环节进行扶持;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主要对经营主体小型农业生产、田间灌溉、病虫害防治、初级加工、智能化监控等设施设备进行扶持,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新建及改建不在扶持范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奖补。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社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23〕1号),对新评定的1个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奖补。
二、申报程序
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经所在村、乡镇审核确认后上报县农经站;县农经站组织业务人员深入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查看、筛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的相关材料提交给专家组参与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系统内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组适时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对经评审择优确定的经营主体在西吉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西吉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2.申报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包括2023年创建的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开户许可证照齐全;具有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牌子,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各种资料齐全,制度上墙;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营主体没有发生非法生产经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主体自主经营良好,社会声誉好。
四、申报时间与地点
1.申报时间:2023年6月5日开始,6月30日下午18时结束。
2.申报地点:县农业农村局大楼五楼县农经站办公室。
联系人:苏达甫 13649568586 王亚宁 18152306889
(咨询电话:0954-3012448)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5日